在这场专题协商会上,民盟省委会都有哪些建言?
日期:2020-10-22 15:12
来源:盟省委政研室
10月20日,省政协召开“加强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创新”专题协商会。省政协主席崔玉英主持会议。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东川出席。
会上,省政协副主席、民盟省委会主委阮诗玮代表省政协作主旨发言,全面综述我省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积极成效,并提出对策建议。省政协委员、三明市政协副主席、民盟三明市委会主委曾明生代表民盟省委会作《城乡基层协商民主治理应规范推进》的发言。省政协委员、民盟厦门市委会常委、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丽雪作视频连线即兴发言。
下面,请大家一起随小编看看他们都有哪些建言吧——
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党建引领是根本,政府主导是基础,治理理念是导向,服务创新是关键,协同自治是重点,科技法治是保障。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握基层社会治理方向。一是强化党委领导作用。二是完善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机制。三是加强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党建覆盖工作。
二、坚持政府负责,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一是突出政府主导作用。二是建立村(社区)权责清单。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坚持理念先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境界。一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二是强化服务功能,把治理融入服务之中。
四、坚持服务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一是优化网格管理服务机制。二是构建村(社区)多元服务机制。三是健全应急联动服务机制。
五、坚持协同自治,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活力。一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二是创新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三是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
六、坚持科技支撑,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一是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二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三是创新智能治理服务机制。探索基层社会网络化治理和服务新模式。
七、坚持法治保障,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一是健全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三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调研发现,城乡基层在协商民主治理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基层协商民主治理制度与程序有待规范完善;二是基层协商民主治理的实际效能存在颇多不足。为此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协商程序。一是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内容形式、体制机制的法治化建设,促使民众通过合法渠道参与民主协商。二是对协商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确保基层协商民主有法律保障。三是理顺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关系,明确必须协商的事项,促进基层协商民主治理。
二、紧抓结果落实,提高协商效能。一是建立常态化协商民主治理制度。政府与基层各界建立起灵活多样的沟通联系模式,责任压实到人,协商前细化任务分工并充分调研,协商中把好方向,协商后积极落实。二是健全协商成果公开、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开展协商成果评价。三是抓好监督,对协商结果形成代表签字的会议记录,做到事事有回音,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广创新经验,推进协商治理。一是推广“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经验,将协商民主工作纳入城乡干部考核内容,敦促基层干部加大与民众的沟通力度,强化协商民主意识。二是立足基层自治制度,拓展协商形式,采取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听取并体现民情民愿。三是组建基层协商民主自治委,建立多元化“复合代表制”,大力从村两委、返乡青年中择优培养扩展基层治理主体,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参与基层协商议事。
结合厦门正在推动的诉非联动工作,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谈三点建议:
一、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助力调解模式转型升级,实现多元化解机制高效运转。全面推动诉讼与非诉讼解纷联动工作,调动各方治理资源,促进多方治理主体良性互动,避免重复劳动和工作脱节,并提供法律政策支持,把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等关键节点打通,确保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并形成多元化解纠纷的大合力。
二、发挥行业调解的专业化优势,推动实现行业纠纷由行业解决。用好政策性保障机制,调动律师、公证、仲裁、法律科技等力量参与行业调解的积极性,并融合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助力营造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环境,引导公众按规则做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急群众之所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加强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允许有资质的调解、仲裁平台申请对接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智能端口,推动诉讼、调解与仲裁全方位线上线下衔接,全面提升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会上,省政协副主席、民盟省委会主委阮诗玮代表省政协作主旨发言,全面综述我省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取得的积极成效,并提出对策建议。省政协委员、三明市政协副主席、民盟三明市委会主委曾明生代表民盟省委会作《城乡基层协商民主治理应规范推进》的发言。省政协委员、民盟厦门市委会常委、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吴丽雪作视频连线即兴发言。
下面,请大家一起随小编看看他们都有哪些建言吧——

阮诗玮--
推进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制度创新,党建引领是根本,政府主导是基础,治理理念是导向,服务创新是关键,协同自治是重点,科技法治是保障。
一、坚持党建引领,把握基层社会治理方向。一是强化党委领导作用。二是完善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机制。三是加强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党建覆盖工作。
二、坚持政府负责,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一是突出政府主导作用。二是建立村(社区)权责清单。三是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三、坚持理念先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境界。一是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二是强化服务功能,把治理融入服务之中。
四、坚持服务创新,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一是优化网格管理服务机制。二是构建村(社区)多元服务机制。三是健全应急联动服务机制。
五、坚持协同自治,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活力。一是健全公众参与机制。二是创新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三是完善基层协商民主机制。
六、坚持科技支撑,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一是加快建设社会治理大数据平台。二是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三是创新智能治理服务机制。探索基层社会网络化治理和服务新模式。
七、坚持法治保障,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一是健全基层社会治理相关法律法规。二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三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曾明生--
调研发现,城乡基层在协商民主治理中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基层协商民主治理制度与程序有待规范完善;二是基层协商民主治理的实际效能存在颇多不足。为此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协商程序。一是完善基层协商民主内容形式、体制机制的法治化建设,促使民众通过合法渠道参与民主协商。二是对协商过程中的各项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并适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确保基层协商民主有法律保障。三是理顺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的权力边界关系,明确必须协商的事项,促进基层协商民主治理。
二、紧抓结果落实,提高协商效能。一是建立常态化协商民主治理制度。政府与基层各界建立起灵活多样的沟通联系模式,责任压实到人,协商前细化任务分工并充分调研,协商中把好方向,协商后积极落实。二是健全协商成果公开、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开展协商成果评价。三是抓好监督,对协商结果形成代表签字的会议记录,做到事事有回音,接受群众监督。
三、推广创新经验,推进协商治理。一是推广“三治融合”基层社会治理实践经验,将协商民主工作纳入城乡干部考核内容,敦促基层干部加大与民众的沟通力度,强化协商民主意识。二是立足基层自治制度,拓展协商形式,采取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多种形式,最大限度听取并体现民情民愿。三是组建基层协商民主自治委,建立多元化“复合代表制”,大力从村两委、返乡青年中择优培养扩展基层治理主体,引导各类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等参与基层协商议事。

吴丽雪--
结合厦门正在推动的诉非联动工作,就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谈三点建议:
一、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助力调解模式转型升级,实现多元化解机制高效运转。全面推动诉讼与非诉讼解纷联动工作,调动各方治理资源,促进多方治理主体良性互动,避免重复劳动和工作脱节,并提供法律政策支持,把诉前调解与司法确认等关键节点打通,确保充分发挥各自作用并形成多元化解纠纷的大合力。
二、发挥行业调解的专业化优势,推动实现行业纠纷由行业解决。用好政策性保障机制,调动律师、公证、仲裁、法律科技等力量参与行业调解的积极性,并融合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助力营造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环境,引导公众按规则做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调解服务。用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急群众之所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加强互联互通平台建设,允许有资质的调解、仲裁平台申请对接法院多元纠纷解决智能端口,推动诉讼、调解与仲裁全方位线上线下衔接,全面提升调解工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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