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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为民参政”
日期:2006-01-11 15:54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福建委员会
  作者:程晓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已经载入我国的宪法。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得到巩固和发展,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我国的八个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但是,还是有不少的共产党员和社会上的群众,甚至一些政府干部、党派成员对我国各民主党派的性质不甚了解,只从电视、广播等传播媒介中了解到西方一些国家各党派之间、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那种勾心斗角的关系 ,并把这种关系全盘套用在看待中共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上,于是,对于民主党派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难以理解,甚至产生了民主党派是与中共对着干的错误认识。这只能说明我们的不少地方政府和我们党派组织对我国的这一基本政治制度还是缺少足够的认识和宣传。在此,我仅就参政党“为民参政”谈谈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 “为民参政”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其基本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在这项基本政治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处于核心地位,是领导者。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核心问题。
  为什么中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坚持共产党的领导,而不是由其它民主党派来领导呢?
  首先,中国大陆现有的八个民主党派,是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它与中国共产党有长期合作的基础。而且它不是以参加竞选和谋求领导权为目的,不同于西方国家传统意义上的“政党”。它是通过与共产党的合作,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决策的有中国特色的“参政党”。它既不是“执政党”,也不是“在野党”、“反对党”。因此不能把它等同于普通的政党。它的这一特点,毛泽东在1954年12月11日“同缅甸总理吴努的谈话”中就解释得很清楚:“中国也有各种党派(指八个民主党派)和团体。中国的各种党派是有差别的,并不是在一个水平上,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分别。中国各民主党派承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因为中国各民主党派从一登上历史舞台,就是作为共产党的同盟者出现的,并在与共产党的合作中,不断进步,不断发展。各民主党派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是自身作出的历史选择。
  在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各民主党派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把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在新的历史时期,各民主党派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各民主党派的性质和实现其政治纲领的必然要求。
  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政治制度所决定的。社会主义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指导思想的共产党实行政治领导,这也是我们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这是由我们国家性质所决定的,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了下来。邓小平曾深刻地指出:“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不能动摇。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我国整个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国家整个政治制度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就决定了作为政治制度组成部分的多党合作制度理所当然地也要以共产党的领导为根本原则。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的存在、发展和巩固是以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为根本保证的。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方向、政治原则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总之,中国共产党在各个政党中和全国的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进程中历史地形成和巩固起来的,也是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实践中的自觉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制度的一大优势。它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维护国家政局的稳定、增进人民的团结,有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才能得以实现。
  二 “为民参政”是民主党派的生命所在
  1989年中共的14号文件提出了“参政党”这一概念,第一次将民主党派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作了准确而明确的定位。这使我国政党制度进一步得到完善和规范。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各民主党派的历史使命——“为民参政”。
  民盟主要是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这是我们的成员构成。但从盟员的数量上看,显然我们并不具备这一知识群体的代表性。如果我们的参政议政的观点和主张,只反映和维护我们盟所联系的成员的利益和意见,那么我们将把自己推到一个可有可无的境地。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过半个多世纪的革命斗争和政治参与,民盟逐步确立了“为民参政”的政治理念。通过“为民参政”把人民的意志和各方面的合理要求,在国家的各种重大问题的决策中反映出来,从而体现出一种民主和科学的精神。
  为“民”就决定了参政的政治行为不是为某些个人、利益集团服务,不是为一党一派的利益服务,而是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民族利益为中国民主同盟立党行事的宗旨。“为民参政”的本质是主张一切为人民服务的参政理念。民盟也因此成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参政党,这和费老提出的“做实事、做好事”是一致的。这也是我们盟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的体现,也是一种民主的文明的政治理念,一种“和合”的政治文化的体现。
  随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公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意识、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要求、对自身能力的发挥和自身价值的追求,呈现出越来越积极的发展趋势,如何适应这一趋势,是民盟在参政中需要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但民盟只有牢固地树立“为民参政”的宗旨,才能理直气壮,坚持真理;只有树立“为民参政”政治理念,才能弘扬“和合”政治文化,促进政治理念文明;只有树立了文明的政治理念,才会有文明的政治制度和文明的政治实践行为,才能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格局中找准自己的位置,才能在政治文明建设中把握方向。
  能否真正做到参政为民,关键还在于参政能力的高低。广大盟员要把提高盟的参政能力作为盟的先进性教育的基本着眼点,做到科学参政、民主参政、依法参政,不断提高盟的执参能力、巩固盟的参政基础、完成盟的参政使命。坚持为人民参政、依靠人民参政的民主思想,不仅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民主同盟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保持参政党的旺盛生命力的必由之路。
  三 “为民参政”履行监督职能,要与人为善
  中国特色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是完全不同于封建社会的“结党营私”、“政治抗争”,也从根本上克服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互相攻讦、互相倾轧的弊病,它树立了“和合”的全新政党政治的文明之风。
  1938年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在一切有愿意和我们合作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存在的地方,共产党员必须采取和他们一道商量问题和一道工作的态度。那种独断专行,把同盟者置之不理的态度,是不对的。一个好的共产党员,必须善于照顾全局,善于照顾多数,并善于和同盟者一道工作。”
  1942年毛泽东又在《整顿党的作风》一文中谈道:“我们的同志必须懂得一条真理:共产党员和党外人员相比较,无论何时都是占少数。假定一百个人中有一个共产党员,全中国四亿五千万人中就有四百五十万共产党员。即使达到这样大的数目,共产党员也还是只占百分之一,百分之九十九都是非党员。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和非党人员合作呢?对于一切愿意同我们合作以及可能同我们合作的人,我们只有同他们合作的义务,绝无排斥他们的权利。”
  1945年4月,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一文中指出:“有些人怀疑共产党得势之后,是否会学俄国那样,来一个无产阶级专政和一党制度。我们的答复是: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是有原则上的不同的。毫无疑义,我们这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之下,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建立起来的,但是中国在整个新民主主义制度期间,不可能、因此就不应该是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俄国的历史形成了俄国的制度,在那里,废除了人剥削人的社会制度,实现了最新式的民主主义即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一切反对社会主义的政党都被人民抛弃了,人民仅仅拥护布尔什维克党,因此形成了俄国的局面,这在他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的。但是在俄国的政权机关中,即使是处在除了布尔什维克党以外没有其他政党的条件下,实行的还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联盟,或党和非党联盟的制度,也不是只有工人阶级或只有布尔什维克党人才可以在政权机关中工作。中国现阶段的历史将形成中国现阶段的制度,在一个长时期中,将产生一个对于我们是完全必要和完全合理同时又区别于俄国制度的特殊形态,即几个民主阶级联盟的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形态和政权形态。”
  1956年4月26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谈到党与非党的关系时,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这是毛泽东最早提出的党处理同民主党派关系的方针。
  198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专门发出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处于参政党的地位,即“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同时还规定了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的总原则。 1992年党的十四大,首次把“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党章的总纲。
  1993年3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首次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
  这说明中国的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的合作关系是历史形成的,是逐步发展的,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需要。既是中国各民主党派的选择,也是中国共产党的选择。它完善了中共领导下的监督机制。 而我们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目的必须是“为民、为公、为党”,态度必须是“善意”的。是在我国政党体制内,在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本着“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精神,为支持、维护和帮助共产党更好地执政而实行的监督。所以这与西方政党制度中反对党和在野党以执政党为对立面搞权力制衡有着本质的区别。这种监督是建立在与共产党根本利益相一致、有着共同理想和奋斗目标基础之上的,监督的出发点和归宿是支持和帮助共产党把工作做好。因此我们参政党的监督作用,打个比方,就如同啄木鸟对森林树木的作用,是属于生物防治的范畴,不是唯一的,但是环保的。对参政党来说,就是说要扮演啄木鸟的角色,把“治病救树”当成我们参政党生理上的一种需要,精神上一种追求。
  四 “为民参政”要接受监督,要宣传自己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是毛泽东提出来的,这个“互相监督”既包含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也包含共产党对民主党派的监督。其含意说明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也是需要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的。接受共产党的监督自不必多说,那么民主党派如何接受人民的监督呢?这就要公开和宣传。
  要建立一个自我宣传的平台,要让广大民众,全社会都了解我们民主党派的政治主张,理解并支持我们的事业。看看我们民主党派说什么,做什么;是否言行一致;是否真心“爱国为民”;是否心胸坦荡、一身正气。
  只有彻底地宣传自己,让全社会了解我们,认识我们,才能扩大我们的影响,才能使我们更有效地接受监督,才有更多的有识之士参加到我们的队伍中来。我们才能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大格局中,努力适应时代需要,适应执政党提高参政能力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参政党意识,把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自己的具体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深化对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优越性、科学性和实践性的认识,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坚定性和自觉性,使参政党的政治行为更趋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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