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参政党的角色和作用
日期:2006-01-11 16:13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福建委员会
作者:李仲才
2004年秋季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中共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从而构筑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按中共高层所述,中国所要全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以说,建设“和谐社会”这一执政理念的提出,充满了现代社会的一种政治智慧、勇气与魄力,它既是在全球政治视野下的理性选择,更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它将不仅给中国政治生活而且也将给中国整个社会带来全新的变化。
今天,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出现频率较多的政治词汇之一,而且也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动力和社会追求。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成为执政党在新世纪全新的执政理念,同时它也应当成为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新世纪全新的参政理念。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已经成为中国政治制度的显著特点和优点,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应当扮演重要的角色和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构建人人丰衣足食、人人畅所欲言、人人安康快乐的和谐社会全力发挥自己的参政力量、贡献自己的参政智慧。
一、参政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三大角色
在以执政党为主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潮中,参政党不可能也不应该冷眼旁观,置之度外,而是要以有为的参与者、有力的推动者、有效的监督者去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一)、有为的参与者
民主党派来自农业、工业、科技界、医药卫生界、文化教育界等各行各业,代表着不同阶级、阶层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它集中了各方面的智力资源,又代表了各个阶层的利益。而当今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作为各个阶层利益的代表,民主党派理所当然要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为只有参与其中,才能更好地去体现和实现本阶层的政治诉求、利益诉求,而只有实现本阶层的政治诉求、利益诉求,民主党派才能成为本阶层的代言人,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和谐社会”也只有在民主党派积极参与构建下,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得以实现。当然,民主党派不是简单的参与,而是有所大为的参与。民主党派应当凭借自己的智力资源、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勇于为本阶层民众代言、勇于为本阶层民众谋取合理合法的利益。如果各民主党派都能这样做的话,那么社会各个阶层都有机会均等地获得自己的利益,从而因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相互协调而使得整个社会能够处在一种和谐状态中。
(二)、有力的推动者
在中国政治制度下,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就是以参政议政来实现自身政党的价值,并以此促进执政党更好地为国为民执政。也正因此,在以执政党为主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中,民主党派应当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推动者,这意味着民主党派应当运用自己的智力资源、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通过参政议政,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对执政党所制定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进行科学论断、理性分析,为这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提供科学性、建设性的建议,来保证和促使这些方针政策能够得到全面、完整、正确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在坚持社会公平的原则下、在站在全体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立场上,积极寻求让全体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都能共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发展硕果的对策和办法,去克服、战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存在的困难和阻力,最大限度地谋求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的均等和平衡。
(三)、有效的监督者
由于,执政党和参政党互相监督,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而参政党对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现象的监督、批评,则是参政党参政议政的一大重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民主党派应当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力的监督者,也就是说民主党派应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心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发挥自己的党派监督优势,参政党的这种监督具体表现在:一是要以执政党的合作伙伴来真诚监督执政党是否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制定出更全面、更完整的政策和采取更有力、更高效的举措;二是要以实践参政党的职责来积极监督政府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负责实施、做好执政党和参政党为建设“和谐社会”所提出的应当执行的举措和建议;三是要以民主党派联系面广的优势来全面监督社会各方力量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出现的不和谐现象,特别是要勇于监督损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不公正做法。
二、参政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实现
正是由于参政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扮演着有为的参与者、有力的推动者、有效的监督者这三大角色,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就至关重要,可以说只有参政党的积极参与、有力推动、高效监督,才能够更好更快地构建起人人满意的和谐社会,而参政党也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因其发挥自己的巨大作用而树立起自己的政党形象,实现自己的政党价值。为了更好地发挥参政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着手进行:
(一)、参政党各级组织应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有关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制定。也就是说在这些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当有代表社会不同阶层利益的参政党在场,有了参政党的参与,政策的制定者就可以有机会很好地倾听到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呼声和要求,同时也能够很好地获得参政党的真知灼见,从而使政策的出台能够最大限度地平衡和满足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并得到顺利的贯彻执行。参政党的这种参与是需要执政党、政府双方互信互动,一方面执政党、政府应拓宽参政空间,广开议政通道,让民主党派能在平等、民主的状态下参与有关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制定,使参政党的这种参与常规化、制度化;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应加强自身的参政能力建设,提升自己的参政议政水准,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向执政党、政府就有关建设“和谐社会”方方面面内容进行建言献策,提供自己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应重视和发挥在各级政府担任领导职务的参政党成员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前沿作用。这些参政党成员是民主党派直接参与政府工作的代表,是参政党参政力量的最直接体现,他们不仅肩负着国家和人民的重任,同时也肩负着本党派的重托,并发挥着参政党在参政议政中的前沿作用,不仅如此,他们还是执政党的执政队伍有机补充,是提升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不可或缺的外在力量,正因此他们就成了参政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最直接的推动力量,为此他们应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以自己的政治智慧与执政党同仁共同形成一种执政合力,通过抓实事、办实事来积极平衡、协调社会各阶层民众利益,为国家为人民谋取最大的利益,同时也以出成效、出佳绩来展示参政党参政水准,为参政党赢得声誉。而为了更好地发挥参政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前沿作用,参政党要全力选拔和举荐(也可通过本党派内的竞争方式选取)那些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参政能力俱佳的成员进入政府机构担任领导职务。
(三)参政党应发挥知识分子居多优势,积极从理论层面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支持。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执政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所遇到的执政大问题、新问题,同时也是参政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所遇到的参政大问题、新问题。为了更好地构建起和谐社会来,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前瞻性、宏观性的理论探讨和现实性、具体性的理论指导,就显得极其重要和迫切。对此,参政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分子居多的优势,聚集一批学有所长、学有所专、学有所成的专家学者,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并通过各类渠道及时地把研究成果传播出去,为全民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充足的理论动力,促使各阶层民众对构建和谐社会取得高度一致的认同,并采取行动去积极、努力地建设“和谐社会”;同时也要让研究成果产生建设性、指导性的理论成效,来促进执政党、参政党和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执政、参政和行政。
(四)参政党应当通过提供高数量、高质量的提案、议案来全方位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出谋献策。参政党在参政议政中其最重要方式之一就是一年一度向政协、人大提交提案、议案,而今天大多数提案、议案都将成为政协、人大的意志,政府职能部门都将要正确对待、认真执行。由于参政党所提交的提案、议案,是其成员在经过调查研究后,对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所作出的一种理性判断和思考,以及所提出的具有建设性的解决对策,体现着提交者的胆识,凝聚着提交者的智慧,因此,参政党要号召其全体成员时常关注“和谐社会”的建设,而每个成员都能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去善于发现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以务实、求真的态度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办好相关提案、议案。参政党对于提案、议案要从大局的角度、发展的眼光来精心组织、精品打造,并努力使提案、议案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同时还要与政府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和交流沟通,群策群力地使提案、议案工作能够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推动力。
2004年秋季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第一次提出了“和谐社会”的概念,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并要求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是中共文件中第一次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突出位置,从而构筑起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四位一体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按中共高层所述,中国所要全力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可以说,建设“和谐社会”这一执政理念的提出,充满了现代社会的一种政治智慧、勇气与魄力,它既是在全球政治视野下的理性选择,更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它将不仅给中国政治生活而且也将给中国整个社会带来全新的变化。
今天,在中国,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出现频率较多的政治词汇之一,而且也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动力和社会追求。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成为执政党在新世纪全新的执政理念,同时它也应当成为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新世纪全新的参政理念。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下,“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已经成为中国政治制度的显著特点和优点,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应当扮演重要的角色和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构建人人丰衣足食、人人畅所欲言、人人安康快乐的和谐社会全力发挥自己的参政力量、贡献自己的参政智慧。
一、参政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三大角色
在以执政党为主导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大潮中,参政党不可能也不应该冷眼旁观,置之度外,而是要以有为的参与者、有力的推动者、有效的监督者去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一)、有为的参与者
民主党派来自农业、工业、科技界、医药卫生界、文化教育界等各行各业,代表着不同阶级、阶层相联系的知识分子,它集中了各方面的智力资源,又代表了各个阶层的利益。而当今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是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都能得到协调的社会。作为各个阶层利益的代表,民主党派理所当然要参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因为只有参与其中,才能更好地去体现和实现本阶层的政治诉求、利益诉求,而只有实现本阶层的政治诉求、利益诉求,民主党派才能成为本阶层的代言人,才能促进“和谐社会”的形成,“和谐社会”也只有在民主党派积极参与构建下,才能够更好更快地得以实现。当然,民主党派不是简单的参与,而是有所大为的参与。民主党派应当凭借自己的智力资源、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在平等、公正的原则下勇于为本阶层民众代言、勇于为本阶层民众谋取合理合法的利益。如果各民主党派都能这样做的话,那么社会各个阶层都有机会均等地获得自己的利益,从而因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相互协调而使得整个社会能够处在一种和谐状态中。
(二)、有力的推动者
在中国政治制度下,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其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就是以参政议政来实现自身政党的价值,并以此促进执政党更好地为国为民执政。也正因此,在以执政党为主导的构建和谐社会中,民主党派应当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力推动者,这意味着民主党派应当运用自己的智力资源、发挥自己的智力优势,通过参政议政,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具体表现为,一方面对执政党所制定的建设“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进行科学论断、理性分析,为这些方针政策的实施提供科学性、建设性的建议,来保证和促使这些方针政策能够得到全面、完整、正确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在坚持社会公平的原则下、在站在全体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立场上,积极寻求让全体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都能共享中国改革开放和社会进步发展硕果的对策和办法,去克服、战胜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存在的困难和阻力,最大限度地谋求社会各个阶层利益的均等和平衡。
(三)、有效的监督者
由于,执政党和参政党互相监督,是中国政治制度的一大特点;而参政党对社会发展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良现象的监督、批评,则是参政党参政议政的一大重要内容和特色亮点。因而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民主党派应当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力的监督者,也就是说民主党派应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责任心在建设“和谐社会”中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利,发挥自己的党派监督优势,参政党的这种监督具体表现在:一是要以执政党的合作伙伴来真诚监督执政党是否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制定出更全面、更完整的政策和采取更有力、更高效的举措;二是要以实践参政党的职责来积极监督政府职能部门是否认真负责实施、做好执政党和参政党为建设“和谐社会”所提出的应当执行的举措和建议;三是要以民主党派联系面广的优势来全面监督社会各方力量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出现的不和谐现象,特别是要勇于监督损害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不公正做法。
二、参政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实现
正是由于参政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扮演着有为的参与者、有力的推动者、有效的监督者这三大角色,所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就至关重要,可以说只有参政党的积极参与、有力推动、高效监督,才能够更好更快地构建起人人满意的和谐社会,而参政党也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因其发挥自己的巨大作用而树立起自己的政党形象,实现自己的政党价值。为了更好地发挥参政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着手进行:
(一)、参政党各级组织应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有关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制定。也就是说在这些政策的制定过程中,应当有代表社会不同阶层利益的参政党在场,有了参政党的参与,政策的制定者就可以有机会很好地倾听到社会各阶层民众的呼声和要求,同时也能够很好地获得参政党的真知灼见,从而使政策的出台能够最大限度地平衡和满足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诉求,并得到顺利的贯彻执行。参政党的这种参与是需要执政党、政府双方互信互动,一方面执政党、政府应拓宽参政空间,广开议政通道,让民主党派能在平等、民主的状态下参与有关建设“和谐社会”的政策制定,使参政党的这种参与常规化、制度化;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应加强自身的参政能力建设,提升自己的参政议政水准,并在此基础上积极、主动地向执政党、政府就有关建设“和谐社会”方方面面内容进行建言献策,提供自己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应重视和发挥在各级政府担任领导职务的参政党成员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前沿作用。这些参政党成员是民主党派直接参与政府工作的代表,是参政党参政力量的最直接体现,他们不仅肩负着国家和人民的重任,同时也肩负着本党派的重托,并发挥着参政党在参政议政中的前沿作用,不仅如此,他们还是执政党的执政队伍有机补充,是提升执政党执政能力的不可或缺的外在力量,正因此他们就成了参政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最直接的推动力量,为此他们应行使好自己手中的权力,以自己的政治智慧与执政党同仁共同形成一种执政合力,通过抓实事、办实事来积极平衡、协调社会各阶层民众利益,为国家为人民谋取最大的利益,同时也以出成效、出佳绩来展示参政党参政水准,为参政党赢得声誉。而为了更好地发挥参政党在建设“和谐社会”中的前沿作用,参政党要全力选拔和举荐(也可通过本党派内的竞争方式选取)那些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参政能力俱佳的成员进入政府机构担任领导职务。
(三)参政党应发挥知识分子居多优势,积极从理论层面上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思想支持。如何构建和谐社会,不仅是执政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所遇到的执政大问题、新问题,同时也是参政党在新世纪新阶段所遇到的参政大问题、新问题。为了更好地构建起和谐社会来,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前瞻性、宏观性的理论探讨和现实性、具体性的理论指导,就显得极其重要和迫切。对此,参政党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知识分子居多的优势,聚集一批学有所长、学有所专、学有所成的专家学者,有计划、有系统地对如何构建和谐社会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理论研究和探讨,并通过各类渠道及时地把研究成果传播出去,为全民共同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丰富的思想资源和充足的理论动力,促使各阶层民众对构建和谐社会取得高度一致的认同,并采取行动去积极、努力地建设“和谐社会”;同时也要让研究成果产生建设性、指导性的理论成效,来促进执政党、参政党和政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更好地执政、参政和行政。
(四)参政党应当通过提供高数量、高质量的提案、议案来全方位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出谋献策。参政党在参政议政中其最重要方式之一就是一年一度向政协、人大提交提案、议案,而今天大多数提案、议案都将成为政协、人大的意志,政府职能部门都将要正确对待、认真执行。由于参政党所提交的提案、议案,是其成员在经过调查研究后,对所遇到的情况和问题所作出的一种理性判断和思考,以及所提出的具有建设性的解决对策,体现着提交者的胆识,凝聚着提交者的智慧,因此,参政党要号召其全体成员时常关注“和谐社会”的建设,而每个成员都能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去善于发现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以务实、求真的态度和团队合作的精神办好相关提案、议案。参政党对于提案、议案要从大局的角度、发展的眼光来精心组织、精品打造,并努力使提案、议案工作日常化、制度化,同时还要与政府相关部门紧密联系和交流沟通,群策群力地使提案、议案工作能够真正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巨大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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