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明理论与参政党的民主监督
日期:2005-12-22 13:20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福建委员会
作者:何景铨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邓小平理论,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继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后,又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刻阐明了参政党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责任。
一、政治文明理论是不断推动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提供民主监督创新的理论定位
政治文明一词,一般来说,它是指人类历史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政治理念、政治学说、政治形态、政治体制、政治模式、政治管理和政治制度,其核心是指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和政治制度。
现代世界各国政治多为政党政治。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属于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列入政治文明建设之中。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按照中国传统文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确立统一战线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法宝,正确处理传统与创新关系,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既继承传统又结合国情,赋予创新的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民主施政格局,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实践证明,这个新型政党制度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现在我国形成的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格局,既摒弃了资产阶级多党制相互攻讦、互相倾轧的弊端,又防止了一党专制。各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在多党合作和衷共济中,构建政通人和的生机勃勃发展局面。将一党领导与多党合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国家稳定与社会进步的统一,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加强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路子。
1993年,在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坚持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国家宪法。为此,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制的内在要求。参政党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一员,是人民政协组成单位。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一大优势。”精辟地阐述了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和特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人民政协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最重要形式,一是人大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二是人民政协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重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我国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充分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然后进行决策,集中体现了人民民主和执政党共产党是愿意听取不同党派和不同界别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的,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显著的特点和优点,注重自身建设,提供人民政协这个民主政治平台,开阔胸襟,广泛纳谏,努力提高自己减少失误和执政的能力,当出现失误时能自己发现,及时纠正。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几次重大转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它的这种自身优势。参政党在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其工作的性质、职能和特点,无一不涉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内容。参政党工作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密不可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肩负的历史使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目标的提出,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度在理论上提供了依据,并开辟了新的理论定位,同时也赋予履行“三大职能”新的内涵和指导思想。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其核心是民主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来领导,许多事情很难办”,“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因此,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当前,人民政协和参政党与党委、政府的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以单位名义在人民政协全会发言和提交提案及提出批评建议;参政党在重要场合发言和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在纪检监察机关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审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教育督导员等,都是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但是否做得十分完美了,有否存在不足之处,有否需要改进的地方,值得我们去研究探讨。在实践中,要根椐中国国情,讲究“坚持、发展、完善”的方针,这样才是符合发展规律的。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时,他对参政党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人才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民主监督工作等都提出了要求。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对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体制建设起到重要指导作用。作为执政党共产党友党、同盟军的参政党如何在参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工作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建立双向互动机制、全过程跟踪机制、立论机制、转化成果机制等问题,都需要我们深入理论研究,以推进“三化”建设,这样才有利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促进基本制度的完善,更好地服务经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安定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同时使民主监督更加贴近时代、贴近中心、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实效。
二、政治文明理论的本质决定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它不同于西方国家和其他政治文明形态的本质特征。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这一论述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特点。民主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因此,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共产党领导是前提,人民当家作主是核心,依法监督是原则。这三者辨证统一的关系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色和特征。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应把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准则,同样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度的根本准则。参政党在履行民主监督中,一要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共产党在多党合作 中的领导地位,坚定不移地坚持共产党对参政党工作的领导,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统一各界人士的认识,引导、团结、教育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围绕大目标,实现大联合,用科学发展观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最大限度地体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特质和优势,推进民主监督始终沿着正确的健康方向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二要积极推进执政党共产党与参政党的团结合作,切实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努力营造民主、和谐、宽松的政治气氛,为参政党和各界人士畅所欲言,开展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平台;三要把民主监督与民主政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加强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是民主监督不断完善和拓展的重要保证。民主监督要紧紧围绕民主政治建设这一核心做文章。要从改革制度、体制、机制入手,逐步建立充分体现执政党共产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民主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民主监督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要强化民主监督职能,使之形成党内监督、 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的互动的、互相结合的合力,共同发挥作用;四要做好监督体系与法纪教育的衔接工作。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因此,强化监督体系与法纪教育的衔接工作显得十分重要。要在廉政立法中规范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的范围,以保证其对公共权力的授予、行使和约束监督,民主监督重点参与高层次的监督和源头腐败监督。要明确监督体系的地位、作用、职责和权利等,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要按照十六大报告强调的“三个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要求,在民主监督中,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三、政治文明理论要求把“三化”制度建设贯穿于民主监督的始终
胡锦涛同志指出,把包括中国政党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发展好、完善好、落实好,在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过程中,把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的内容、程序、方法和途径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机制固定下来,使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重要论述,抓住了参政党提高履行职能成效的关键点,揭示了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一般规律,是政治文明建设理论和参政党履行职能理论发展的重大突破。15年前,中共中央制定并公开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贯彻实施这份文件的15年里,作为执政党共产党与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的协商已经进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最近中共中央为提高共产党与参政党合作共事程度,又颁布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三化”制度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对此,我们要认真贯彻,深入理解,深刻把握。这份文件在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上进一步为参政党“三化”建设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向前进指明了方向,具有实践性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把“三化”建设贯穿于民主监督的始终。
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纪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地位是不同的,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履行人民民主政治体制的内部监督,是人民民主政权自我完善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履行多党合作的政治要求。当前“三化”建设具备了良好的现实基础,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其任务还很繁重,头绪也比较多,急需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以“三化”建设理论为指导,推动多党合作制度的民主监督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先,要学习理论,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加强“三化”建设,必须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参政党履行职能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将民主党派的职责充分体现到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中,确保“三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更高的层次上向前推进。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在六个层面上履行职能:一是在与党委政治协商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二是参政党负责人按一定比例当选为人大代表后,在人大活动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三是在与政府就重大项目实施协商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四是在政协会议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五是在纪检监察部门受聘为“四员”的工作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六是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在贯彻实施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精神中,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都相应制定了协商、通报、座谈、交友、聘任“四员”制度等,但这些制度存在着热一阵、冷一阵现象,有的流于形式,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操作流程,随意性过大,“缺位”、“失位”现象还时有发生,因种种顾虑不愿监督,或因把握不好“度”,而不善于监督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应该把通报、座谈、征求意见、谈心、约谈、交友、反馈等制度列为政治协商范畴,并要规范与会人员范围、时间、地点,协商内容也要作具体规定。同时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将履行民主监督的主体、原则、范围、过程等确定下来,变成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以一系列完整而系统的规范和程序来建立履行职能的秩序。并且还要做到这一系列制度,不因领导人的变动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的改变而改变。从实际意义上来说,“三化”是参政党履行职能的纲领性安排,抓住了“三化”建设就等于抓住了提高履行职能的“牛鼻子”,将为提高参政党履行职能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其次,要搞好政治协商的“三化”建设。政治协商是参政党的主要职能,也是参政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搞好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首先要重视这个职能的“三化”建设,自人民政协成立以来,民主党派一直注意在政协就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还应该看到政治协商制度在地方党委、政府、政协中的政治协商还有落实不夠好的地方,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协商还不多,往往协商的时间安排不夠,或且“滞后”协商,有的以通报代替协商,有的以个别问题交换意见代替协商,有的以政协协商代替参政党的政治协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这一主要职能的发挥。近几年来,政协的例会、调研和大会发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运转方式,已初步迈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但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着跟踪办理、转化成果,以及总结、落实和立论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主体、客体、形式、程序,按照“三在前”、三在先“的要求,切实加强”三化“建设,搞好政治协商工作。要建立与党委、政府互动的督办制度,加强政协大会发言和提案工作的理论研究,以理论推动其成果的转化和落实,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第三,要抓好“三化”制度建设。制度化是前提,提供了规范和程序存在的基础;规范化是手段,体现了制度的有章可循和程序的有条不紊;程序化是保障,保证了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的有效性。因此,要把搞好“三化”建设贯穿于民主监督之中。最近,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应当说,目前正处于加强各种制度建设的最好时机,各级政协和民主党派要抓住机遇,结合自身实践,尽可能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对照履行职能的要求,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总梳理,不足的要补齐,空白的要建立,不适应的要修订,难操作的要具体化,务虚的要增加“干货”,尽快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推进“三化”建设。例如,政协的建议案和民主党派建议案,作为委员和党派成员辛苦调研,而形成的高层次协商议政成果,由于没有制度依据,办理起来随意性很大,有的上报后就没下文,直接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再例如,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台阶”建设、离退休民主代表人士通报制度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不夠完善和缺陷,这都需要我们去研究,使之形成科学的制度,予以规范。
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邓小平理论,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继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后,又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胡锦涛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深刻阐明了参政党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重大责任。
一、政治文明理论是不断推动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发展的指导思想,是提供民主监督创新的理论定位
政治文明一词,一般来说,它是指人类历史上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政治理念、政治学说、政治形态、政治体制、政治模式、政治管理和政治制度,其核心是指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和政治制度。
现代世界各国政治多为政党政治。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属于民主政治建设的范畴,列入政治文明建设之中。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按照中国传统文化,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确立统一战线为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法宝,正确处理传统与创新关系,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既继承传统又结合国情,赋予创新的一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民主施政格局,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社会主义的政党制度。实践证明,这个新型政党制度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具有强大的生命力。现在我国形成的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格局,既摒弃了资产阶级多党制相互攻讦、互相倾轧的弊端,又防止了一党专制。各民主党派既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在多党合作和衷共济中,构建政通人和的生机勃勃发展局面。将一党领导与多党合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国家稳定与社会进步的统一,走出了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加强政权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路子。
1993年,在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坚持和发展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国家宪法。为此,发展和完善多党合作也是我国宪法和法制的内在要求。参政党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一员,是人民政协组成单位。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一大优势。”精辟地阐述了新时期人民政协性质、地位、作用和特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而人民政协就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两种最重要形式,一是人大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二是人民政协在选举、投票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重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在我国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多党派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通过人民政协进行充分协商,广泛听取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然后进行决策,集中体现了人民民主和执政党共产党是愿意听取不同党派和不同界别群众的意愿和呼声的,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显著的特点和优点,注重自身建设,提供人民政协这个民主政治平台,开阔胸襟,广泛纳谏,努力提高自己减少失误和执政的能力,当出现失误时能自己发现,及时纠正。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几次重大转折,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它的这种自身优势。参政党在人民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大优势,其工作的性质、职能和特点,无一不涉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内容。参政党工作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密不可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民主党派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肩负的历史使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目标的提出,为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度在理论上提供了依据,并开辟了新的理论定位,同时也赋予履行“三大职能”新的内涵和指导思想。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其核心是民主监督。邓小平同志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坚持共产党领导。“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来领导,许多事情很难办”,“人民的团结、社会的安定、民主的发展、国家的统一,都要靠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我们最大的政治优势。因此,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要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当前,人民政协和参政党与党委、政府的协商,提出意见和建议;民主党派以单位名义在人民政协全会发言和提交提案及提出批评建议;参政党在重要场合发言和反映社情民意,以及在纪检监察机关担任党风廉政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特邀审计员、特邀检察员、特邀教育督导员等,都是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但是否做得十分完美了,有否存在不足之处,有否需要改进的地方,值得我们去研究探讨。在实践中,要根椐中国国情,讲究“坚持、发展、完善”的方针,这样才是符合发展规律的。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六届二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同时,他对参政党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人才队伍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民主监督工作等都提出了要求。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讲话精神,对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体制建设起到重要指导作用。作为执政党共产党友党、同盟军的参政党如何在参与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纪检监察工作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建立双向互动机制、全过程跟踪机制、立论机制、转化成果机制等问题,都需要我们深入理论研究,以推进“三化”建设,这样才有利于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职能的发挥,促进基本制度的完善,更好地服务经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安定团结,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同时使民主监督更加贴近时代、贴近中心、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实效。
二、政治文明理论的本质决定了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它不同于西方国家和其他政治文明形态的本质特征。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坚持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这一论述是我们党在长期实践中得出的经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特点。民主监督不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没有法律的约束力,是我国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因此,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中,共产党领导是前提,人民当家作主是核心,依法监督是原则。这三者辨证统一的关系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色和特征。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应把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准则,同样也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多党合作制度的根本准则。参政党在履行民主监督中,一要始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充分体现共产党在多党合作 中的领导地位,坚定不移地坚持共产党对参政党工作的领导,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统一各界人士的认识,引导、团结、教育广大民主党派成员围绕大目标,实现大联合,用科学发展观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最大限度地体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特质和优势,推进民主监督始终沿着正确的健康方向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二要积极推进执政党共产党与参政党的团结合作,切实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努力营造民主、和谐、宽松的政治气氛,为参政党和各界人士畅所欲言,开展民主监督创造良好的平台;三要把民主监督与民主政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加强和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础,是民主监督不断完善和拓展的重要保证。民主监督要紧紧围绕民主政治建设这一核心做文章。要从改革制度、体制、机制入手,逐步建立充分体现执政党共产党的宗旨和人民群众利益的民主监督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有利于民主监督和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要强化民主监督职能,使之形成党内监督、 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的互动的、互相结合的合力,共同发挥作用;四要做好监督体系与法纪教育的衔接工作。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根本保证,因此,强化监督体系与法纪教育的衔接工作显得十分重要。要在廉政立法中规范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人民监督的范围,以保证其对公共权力的授予、行使和约束监督,民主监督重点参与高层次的监督和源头腐败监督。要明确监督体系的地位、作用、职责和权利等,以保证监督的有效性。要按照十六大报告强调的“三个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要求,在民主监督中,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三、政治文明理论要求把“三化”制度建设贯穿于民主监督的始终
胡锦涛同志指出,把包括中国政党制度在内的各项制度发展好、完善好、落实好,在不断完善多党合作制度过程中,把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参政议政、 民主监督的内容、程序、方法和途径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机制固定下来,使之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一重要论述,抓住了参政党提高履行职能成效的关键点,揭示了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一般规律,是政治文明建设理论和参政党履行职能理论发展的重大突破。15年前,中共中央制定并公开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在贯彻实施这份文件的15年里,作为执政党共产党与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的协商已经进入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最近中共中央为提高共产党与参政党合作共事程度,又颁布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对“三化”制度建设提出新的要求。对此,我们要认真贯彻,深入理解,深刻把握。这份文件在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层面上进一步为参政党“三化”建设事业积极稳妥地推向前进指明了方向,具有实践性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把“三化”建设贯穿于民主监督的始终。
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纪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地位是不同的,它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履行人民民主政治体制的内部监督,是人民民主政权自我完善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履行多党合作的政治要求。当前“三化”建设具备了良好的现实基础,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其任务还很繁重,头绪也比较多,急需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以“三化”建设理论为指导,推动多党合作制度的民主监督工作,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首先,要学习理论,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加强“三化”建设,必须加强理论学习,深刻领会和把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参政党履行职能的基本原则和根本要求,将民主党派的职责充分体现到履行职能的各项工作中,确保“三化”建设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更高的层次上向前推进。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在六个层面上履行职能:一是在与党委政治协商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二是参政党负责人按一定比例当选为人大代表后,在人大活动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三是在与政府就重大项目实施协商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四是在政协会议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五是在纪检监察部门受聘为“四员”的工作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六是与政府部门对口联系中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在贯彻实施中共中央(1989)14号文件精神中,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政协和纪检监察部门都相应制定了协商、通报、座谈、交友、聘任“四员”制度等,但这些制度存在着热一阵、冷一阵现象,有的流于形式,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操作流程,随意性过大,“缺位”、“失位”现象还时有发生,因种种顾虑不愿监督,或因把握不好“度”,而不善于监督等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应该把通报、座谈、征求意见、谈心、约谈、交友、反馈等制度列为政治协商范畴,并要规范与会人员范围、时间、地点,协商内容也要作具体规定。同时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将履行民主监督的主体、原则、范围、过程等确定下来,变成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和行为准则,以一系列完整而系统的规范和程序来建立履行职能的秩序。并且还要做到这一系列制度,不因领导人的变动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的改变而改变。从实际意义上来说,“三化”是参政党履行职能的纲领性安排,抓住了“三化”建设就等于抓住了提高履行职能的“牛鼻子”,将为提高参政党履行职能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其次,要搞好政治协商的“三化”建设。政治协商是参政党的主要职能,也是参政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搞好履行职能的“三化”建设,首先要重视这个职能的“三化”建设,自人民政协成立以来,民主党派一直注意在政协就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还应该看到政治协商制度在地方党委、政府、政协中的政治协商还有落实不夠好的地方,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协商还不多,往往协商的时间安排不夠,或且“滞后”协商,有的以通报代替协商,有的以个别问题交换意见代替协商,有的以政协协商代替参政党的政治协商,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这一主要职能的发挥。近几年来,政协的例会、调研和大会发言、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的运转方式,已初步迈上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但在办理过程中存在着跟踪办理、转化成果,以及总结、落实和立论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因此,要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主体、客体、形式、程序,按照“三在前”、三在先“的要求,切实加强”三化“建设,搞好政治协商工作。要建立与党委、政府互动的督办制度,加强政协大会发言和提案工作的理论研究,以理论推动其成果的转化和落实,使之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第三,要抓好“三化”制度建设。制度化是前提,提供了规范和程序存在的基础;规范化是手段,体现了制度的有章可循和程序的有条不紊;程序化是保障,保证了制度的严肃性和规范的有效性。因此,要把搞好“三化”建设贯穿于民主监督之中。最近,中共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应当说,目前正处于加强各种制度建设的最好时机,各级政协和民主党派要抓住机遇,结合自身实践,尽可能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对照履行职能的要求,对现有的制度进行一次总梳理,不足的要补齐,空白的要建立,不适应的要修订,难操作的要具体化,务虚的要增加“干货”,尽快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推进“三化”建设。例如,政协的建议案和民主党派建议案,作为委员和党派成员辛苦调研,而形成的高层次协商议政成果,由于没有制度依据,办理起来随意性很大,有的上报后就没下文,直接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再例如,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机关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台阶”建设、离退休民主代表人士通报制度等,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制度不夠完善和缺陷,这都需要我们去研究,使之形成科学的制度,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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