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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党能力建设刍议
日期:2006-01-11 14:16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福建委员会
  作者:柳忠武
  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是中国共产党根椐新世纪新阶段党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认真总结五十五年执政经验基础上作出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关乎党和国家全局的战略决策。民盟九届九次中常会适应中共中央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形势,及时提出了参政党参政能力建设的任务,明确了参政能力建设的四个方面内容,即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并对四个方面关系作了科学的阐述:政治把握能力是前提,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能力是核心,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是保障。作为参政党,它所承载的历史使命、历史任务和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和任务,其目标是完全一致的。共产党执政能力的不断加强,必然要求参政党的参政能力要提高,才能适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坚持和完善,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刚刚颁布的中共中央(2005)5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使这项政治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得以规范和制度化,对于提高执政党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因此参政党参政能力建设已经显得非常重要而紧迫。
  一、要深刻认识参政党能力建设是坚持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制度。这一制度的产生是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坚持实事求是路线的结晶。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新时期人民政协理论的奠基者邓小平同志多次强调:“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这是我国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特点和优点。”党的十三大正式把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纳入我国政治制度的范畴。我国这一独特的政党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形成的。各民主党派也是在与共产党的合作过程中,不断前进,不断发展。各民主党派一走上历史的政治舞台,就是作为共产党的同盟者出现的。中国共产党为了实现历史使命、在领导新民主主义革命中、组成了广泛的统一战线,党的政策得到了全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的拥护,终于实现了新民主主义的任务,建立了新中国。所以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表明在我国这一多党合作制度中,民主党派不是在野党,不是反对党,而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中共(89)1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更赋予中国各民主党派“参政党”的概念,这是对我国政党制度的一大创新。在这个经实践经验证明了是正确的政党制度中,参政党不言而喻是执政党——共产党的合作者,所以参政党的能力建设直接影响到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巩固与否。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把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作为党的五大能力之一,是一个重大的政治使命。参政党参政能力不断提高,并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得到体现,并与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需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础,是社会安定稳定的保证,是对共产党长期执政,不断提高执政能力的有力支持。从这个意义上说,参政党的能力建设与执政党的执政能力是内在的统一的,参政党的能力建设是坚持多党合作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体现我国政治制度优越性极其重要的方面。所以深刻认识参政党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不仅是参政党自身建设的需要,组织发展的需要,历史地位历史作用的需要,而应该把它放到多党合作政治制度大格局中,从增强共产党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要求自己,并形成共识,增强提高参政党能力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二、参政党的自身建设要把政治形象塑造放在重要位置。
  作为中国特色政制的多党合作制度,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其政治形象如何是国际社会所关注的。参政党政治形象虽然不直接体现参政党的能力和水平,却是潜在的动力基础。参政党参政能力的发挥有利于政治形象的塑造,也有赖于政治形象的助推。笔者认为,民主党派的政治形象应包括民主党派政治传统的树立与传承,社会对民主党派成员结构与素质的客观评价,民主党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向党委政府建言献策、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能力与水平,民主党派领导层(或代表性人物)清明、开明、文明与智慧的形象。参政党的政治形象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多党合作的形象。在新的历史方位中,在中国20多年的改革所推进的转型过程中,整个社会制度结构和社会阶层发生了分化与重组。民主党派从诞生之日起,旗帜鲜明,历史是光荣的,前辈的学识风范和影响力、感召力一直是民主党派成员用以立身行事和斗争的精神支柱。在社会主义建设和向现代化迈进的新时期,各党派都在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在促进中国民主政治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应该看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已经清醒地认识到与时俱进的必要性,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党中央作了深刻的分析和阐述。作为参政党的能力建设也必然要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而创新和加强。参政党的政治形象不能再停留在原有的观念上,不能再完全依赖民主党派领导人个人的名望,而应重视加强党派总体形象的塑造。就目前的情势,参政党对政治形象的塑造似乎从思想到组织准备都还不足。集中体现在组织建设还没有正确处理好质和量的关系,思想建设机制缺乏,制度建设措施软化。党派组织总体上是松散型的,管理以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为主。在“一个参加,三个参与”参政基本点的实践中,能够推出让中共组织部门选拔、考察、胜任的党外干部(包括后备干部)总量偏少,个别担任政府实职的党外领导干部由于客观原因基层工作经验不足,放不开手脚,有的从政不久便陷入腐败的泥潭,虽然是极个别的现象但影响很坏,如辽宁省慕绥新、马向东腐败案中那个党外女副市长贪污受贿数百万之巨,其贪婪权欲与攫取手段十分典型,令人乍舌!有些党派机关涣散,作风浮躁,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凡此种种都在警示参政党必须重视政治形象的塑造,特别是在新老交替,政治交接的关键时期,务必要加强组织工作,要从参政党政治形象的塑造角度创新党派组织工作机制。党派组织发展既要重学历专业,更要重政治素质,首先要考察政治责任感,其次要有敢于讲真话,做诤友的品质,再其次是既有敏锐发现问题的能力和也要有科学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把个性发展融入到多党合作事业中,正确处理好个人发展与参政党形象的关系,对那些政治形象经不起考察的人,要及时从后备干部中调整出。中共中央(2005)5号文件强调了“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是党的一项重要责任”,非常客观地把执政党和参政党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关系体现出来,参政党必须适时地研究如何在加强自身建设方面借助执政党的执政能力塑造维护好参政党的政治形象。《中国民主同盟章程》第七章第四十三条专门列了“干部和纪律”条款,要求重视自身建设,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参政党机制。要求“机关工作人员要清正廉洁,克已奉公,尽职尽业,树立良好形象。”盟中央提出全盟要树立“立盟为公,参政为民”的要求,也是政治形象塑造的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我们要遵循“既继承又发展,既务实又创新”的方针,深入探讨参政党思想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开辟新途径,探索新方法,创新工作机制,塑造好参政党的政治形象。
  当前有一批被安排到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任职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直接参与国家政务管理,这对多党合作政治制度的巩固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中共中央(2005)5号文件指出: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政权中的参政作用。但就参政党自身而言,我们还缺乏一种机制来保证这样一批代表着党派形象的参政人士的“代表性”,这些“参政人士”是否代表党派形象?如果是,那么,民主党派组织就必须有一种机制来使“他们”代表本党派。如果是,“他们”在参政作用发挥中又有哪些具体职能可以代表民主党派?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一个参加,三个参与”的参政机制。这是参政党政治形象塑造中值得重视的重要课题。
  三、参政党要提高把握参政议政规律性的能力。
  参政议政是参政党的主要职能。要参好政、议好政把握其客观规律,关键是要加强学习,深入实践,努力掌握参政议政的各种知识。政治协商要做到积极主动,关键是要做到心中有数,才能言之凿凿,论之有理,同时要敢于摆实情,讲真话,这需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做大量的调查研究,对协商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切实意见。民主党派搞调查研究,提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其优势在哪里?我认为不在于民主党派人才多,智力库的优势,而在于民主党派的凝聚力使智力资源的整合与发挥得到充分体现;其次是民主党派“地位超脱”的优势,它不受行政观念的左右与影响,不受行政隶属关系的约束与顺受,是怎么样就怎么样,该怎么样就怎么样,这个优势是参政党独特地位所造就的。在参政议政过程中,还要准确了解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所需,使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近些年来,民盟在参政议政的实践中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一些显著的成绩,社会影响大、反响好,盟中央“西部开发战略”、“长三角发展战略”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策略等都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福建民盟的“闽江流域零点行动计划”、“发展福建海洋经济”、“闽江流域水葫芦灾害的治理”、“重视农村职业教育”等重点提案的提出,无不是在掌握好知识,深入调研,把握政府决策所需的基础上提出的。但也不可否认,参政党参政议政的优势还发挥得不夠,对规律性的把握有待深化,一些选题闭门造车,仓促上阵,有的问题提出了,但是老跟在政府决策后面,有的是政府已经作出决策的东西,我们不了解、不掌握,当马后炮;也有一些意见建议由于过于脱离实际,进不了党委政府的决策圈。这些都反映出我们参政议政能力还有待提高,问题往往准备不夠充分,组织不到位,发掘不夠认真,运作不夠规范,集思广益的机制没有形成,或与党委政府信息沟通渠道不畅,分析判断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能力不夠等,这就需要我们努力增强中心意识,大局意识,民主意识,提高围绕发展参政议政的能力。要认真研究参政议政的方式方法和运作机制,在发挥好盟中央和盟地方组织两头积极性的同时,要注重了解和掌握政府对某一经济社会发展项目的决策过程,出台的文件背景,以及在执行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之间协调情况等等,这些都是参政议政所必需的,也是深入调研的基本功。其次要提高求真务实的能力,坚持从实践出发,不坐而论道,从实际出发,不无的放矢,从实效出发,不应付敷衍,使每一项建议,每一个提案,每一件事情都体现实践的要求,推动实践发展。
  四、提高民主监督水平是参政党能力建设的重点。
  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这是我国民主党派存在的客观基础,是建立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政治内涵,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特征,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要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真诚接受民主党派监督”,邓小平同志很早就提出社会主义民主体制的构想,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以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和参政党监督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民主体制。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确立参政党对执政党进行民主监督的一个制度成果。参政党对执政党的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体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党的理论研究权威指出:“参政党对执政党在合作和协商过程中通过民主的方式实行的监督,是一种高层次、有组织、有着广泛群众代表性和党派性的政治监督。”中共中央(2005)5号文件在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方面作出了一些更加符合我国政党制度的规定,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渠道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要求。因此,提高民主监督水平是参政党能力建设的关键。那么,作为参政党如何在这个文件的精神框架基础上提高我们的民主监督水平呢?第一,参政党通过参政议政来影响政府,实现监督,决策形成的过程也就是监督的过程。在实践过程中,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密不可分,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参政党通过在政协组织中的政治协商以及与党委的政治协商中“围绕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选择一些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有见解,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这既是对政协的期望与要求,也是对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期望与要求。参政党履行民主监督职能首先要明确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一种协商,讨论和批评建议解决问题的监督方式,因此范围经常在动态选择中,参与的人员也随着选题的不同而不同。这就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深入研究探索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特点和规律,努力提高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水平的社会效果。第二,要在参政党内部建立民主监督工作的规范和制度上下功夫,使这种民主监督机制规范有序,可操作性强。
  就执政党而言,随着民主政治制度的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意识更强,实践更需要。决策前的协商,决策中的协商都需要民主党派的及时参与,有效参与,并创造条件使之真正发挥能力水平和作用。所以民主党派必须调动智力资源,必须收集和储备信息,必须研究与分析信息,必须掌握实际情况,必须了解相关法律与政策,必须集思广益并真正表达,中肯地发表意见和见解。凡此种种,都要有一套工作规范和制度来保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切中要害,坦诚相见,以理服人。第三、要研究参政党民主监督如何更好地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相配合、相协调,使之成为社会监督系统中的重要一环,以及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优势。不久前,中共《党内监督条例》的颁行,使我国监督体系更加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建立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实施,进一步解决了监督机制不完善、各方面监督作用(包括民主监督)没有充分发挥的问题。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健全,为加强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参政党的民主监督是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中共中央(2005)5号文件指出“党委要切实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笔者认为,民主监督要有所作为,要确立他在社会监督体系中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一定要注重“参与”,在参与中发挥民主监督的职能,在参与中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相配合,在参与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比如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三农”问题,资源保护,法制建设,政府职能转变等,通过参与调研视察,参与协商讨论,参与行政监察,参与调查摸实情等活动实施民主监督,通过查摆问题,沟通情况,协助解决问题完善监督体系。
  五、发挥好参政党参政的优势和特点是提高合作共事能力的关键。
  中共中央(2005)5号文件的颁行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件。文件再次强调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十分令人感动和鼓舞。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是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多党合作才能有牢固的粘合剂。参政党提高合作共事能力的前提是党的领导,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是中共同各民主党派亲密合作、长期共存的基础。自觉维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是我们参政党的政治责任。在这个前提下,参政党要充分体现自身在多党合作政治制度中的特点与优势,显示它的活力与生命力,显示它的政治影响力和政治魅力。反过来说,如果没有我国多党合作这个政治格局中参政党的个性特色,也就失去了多党合作的意义,也就没有多党合作的必要。所以作为参政党要提高合作共事能力,就要在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个大的前提下,努力在围绕中心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上下功夫,发挥好作用,在“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中有所作为,为维护社会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中有所贡献,在支持中国共产党执政能力建设中有所建树,才能显示参政党合作共事的能力。我们应当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下,研究新情况,探索新问题,进行理论和实践的创新,使多党合作事业在中共的领导下不断与时俱进,保持强大的生命力。当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一些地方仍存在着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与具体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对立起来的现象,用损害群众利益来推进“改革”,加快“发展”,一些领导干部把“人民”“群众”当作抽象的整体而忽视具体的群体和个人,针对这些问题以及可能产生的恶劣后果,明是非,讲实话,显真诚,是民主党派作为共产党诤友的责任,这就要求我们真言直言参政议政,为国为民参政议政,真实反映社情民意,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我们把这样的事努力做好,就是在帮助共产党凝聚人心,化解矛盾,帮助执政党巩固执政地位,这也对提高合作共事能力提出了如何合作、如何共事的原则问题。
  广大盟员对盟中央提出的全面加强盟的参政能力建设充满期望,迫切希望盟组织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有更大作为,迫切希望自己的组织能够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殷切希望自己的组织与执政党是诤友,是挚友,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一定要不负众望,不辱使命,努力完善参政党机制,提高参政能力,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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