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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统一战线在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日期:2006-01-12 10:35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福建委员会
  作者:唐密霞
  法治是一种社会政治生活现象,是社会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就是控制权力运行、实行依法行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已经成为党和政府管理社会与公共事务的目标与标准,法治思想逐渐深入人心。江泽民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与法治是政治文明的内在要素,是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统一战线汇聚了不同阶层、不同群体、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信仰和不同所有制的人士,其政治意愿和要求的满足、道德和政治修养的进步、参与水平和程度的提升,对民主与法治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在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统一战线作为党的一个政治优势,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新时时期统一战线着力于争取人心、凝聚力量,巩固和发展了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大特点和优势。
  社会主义民主区别于其他民主的显著标志,乃是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方面人士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拥护党的领导,不论建言献策还是批评监督,均从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之目的出发。统一战线信守“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克服了两党制或多党制的相互攻讦、相互排斥、互相牵制,保证了一党领导与多党合作、高度集中与广泛民主、充满活力与富有效率的统一,巩固和发展了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邓小平指出:“新时期统一战线,可以称为社会主义劳动者和爱国者的联盟。爱国者的范围是很广泛的,……包括旅居在国外的侨胞也有爱国的问题。”“我们的统一战线比过去任何时期都更加扩大了,不仅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还包括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是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前程远大,大有可为。”这是邓小平对新时期统一战线性质作出的科学阐述,是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关于第一战线的理论。 统一战线牢牢把握民主、团结的永恒主题,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各界群众的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创造性,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彰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最大特点和优势,即群众的广泛参与、集中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体现人民的意愿。
  二、新时期统一战线服务于经济建设,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配置最重要和最基础的社会条件。邓小平同志指出,调动积极性的中心环节是发展生产力。把群众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并且发挥出去,是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第一要务。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包括“一个领导、两个联盟、三个范围”。在大团结、大联合的旗帜下,统一战线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了一切积极因素,投入到经济建设主战场。统一战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发挥科技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凝聚力量服务经济建设,便是润物无声地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配置最重要和最基础的社会条件。
  三、新时期统一战线有助于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改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等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的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入世后,政治职能已开始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上来。中间组织作为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真正成为政企桥梁,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故在建立有限政府的同时,需要培养和扩大社会自治能力,帮助中间组织公正、理性、透明地自主运作,以接替政府下放的那些权力,这使得中间组织有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统一战线可以动员、利用商会(行会、联合会、协会)等中间组织的力量和资源,实践政府的权力让渡,从而在经济上推进改革、在政治上发展民主。
  四、新时期统一战线保障言论自由。少数服从多数与允许少数人保留自已的观点、思想的统一,是民主的基本特征之一。广开言路、广求善策、广交朋友、广纳群言,尊重多数人的共同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是统一战线的特点和优点。统一战线悉心体察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愿望和要求,对不同意见甚至比较刺耳、比较尖锐的意见,听得进、容得下、想得开,保障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使各界人士能直言不讳地畅抒已见,创造出宽松和谐的氛围。统一战线体谅包容少数意见,促进了民主生活更加健全,更加生动活泼。
  五、新时期统一战线着力于推进法制建设的进程。良法是法治的第一要义。统一战线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制度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健全配套措施,吸纳各界群众参与立法决策,平等地、自由地进行利益表达,“把社会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体现群众当家作主的做法和经验从制度上、法律上确认下来,使之成为社会政治生活的共同准则”,是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在法治追求中,除了以国家法为中心,“习惯、道德、惯例、风俗等民间规范也是社会秩序和制度的组成部分”,统一战线发挥知识分了的作用,依据、借助和利用乡规民约、宗教规范、行业规章、少数民族习俗等“原有的民意”,可为法制建设提供资料。统一战线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贯彻党的侨务政策,保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群众从法制的运作效果和亲身的观察体会中,自觉认同和尊重法律,而形成普遍守法观念。结合民主法制实践,统一战线大力开展民主法制教育,不断增强统一战线中的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和法制意识,促使各有关组织和团体制定的章程、规则以及作出的规定、计划等都遵守、服从宪法和法律,在宪法、法律规定和许可的范围内活动。统一战线维护法律尊严,提高了法律的有效性。
  六、新时期统一战线强化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的民主监督。 我国的民主党派监督,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占有十分特殊的地位和作用。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一项战略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的具体体现,它对加强和改进执政党和政府的工作,有着其它监督形式所替代不了的作用。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层次高、范围广、功能全、影响大,虽然异于法律监督、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法律监督的进一步贯彻有赖于政党制度的发展和民主监督的完善。统一战线欢迎发议论、作批评、提建议、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是科学决策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发扬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有利于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有利于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有利于求得共识、协调步伐,保证“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解决”。
  七、统一战线笃行德治之道。德治主要是指“一个人内心的反省、自责和外部的舆论教育约束”,与法治“具有一种同为治者之学的两极互补、相辅相成的关系”,其目的是在全社会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和睦的人际关系是实现大联合的重要条件。”统一战线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强调个体的自律,主张以交流沟通、协商对话,以至“宽容一点、谅解一点、豁达一点、‘糊涂’一点”来增进团结,达到人与人关系的和谐与稳定。统一战线汇聚了大量知识分子和专家学者,对继承民族文化优秀传统,吸取外国文化有益成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社会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的确立,促进全民族思想觉悟和道德素质的提高发挥着重要作用。
  总之,邓小平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在新形势下,仍然是我们党的一大法宝,其范围不是缩小了,而是扩大了;对象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加重了。统一战线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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