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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党外人士实职安排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日期:2006-01-11 15:35 来源:中国民主同盟福建委员会
  作者:民盟莆田市委会
  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的领导职务,是实现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如何在不违背党管干部的原则下,充分尊重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把党外优秀干部及时选拔进国家、政府的各级领导班子,使党外人士实职安排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以调动各方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和各民主党派面前亟待研究探讨的问题,务必引起高度重视。
  一、建立党外干部蓄备制度
  近几年,各民主党派对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都十分重视,每年都进行登记建档,为党外干部的提拔使用提供了人才资源,但也存在以下问题需要不断完善:1、政治安排与实职安排的后备干部混在一起;2、培养目标不明确。没有根据后备干部的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自身特长,确定发展方向;往哪一级别的领导职位培养,没有定清。3、年龄较松。对党外人士在实职安排上适当放宽年龄是必要的,但不能过宽。今年各民主党派把后备干部的年龄界限划为50周岁。按照这个年龄,经过二至三年的考察培养,实职安排时多的就达五十三岁。显然,在处科级职位中安排,年龄已经偏大。4、轻培养。后备干部的培养没有形成制度,尤其是民主党派与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如何在考察培养上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党委统战部门如何发挥指导作用,没有进行实践探索。为此,建议:1、对拟政治安排与实职安排的后备干部分开建档;2、根据培养层次确定后备干部的年龄,厅级后备干部队伍以五十五岁为限,处级后备干部以五十岁为限,科级后备干部不超过四十岁;3、分类培养。政府部门分为执法、监督、文教体、卫生、经济管理、科技等类型。在实职安排方向上,应根据被选者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和特长,按号入座,确定后备干部。对拟在司法部门安排实职的后备干部的选拔照此进行。这样,既明确后备干部的努力方向,又明确选拔部门的培养方向,保证培养工作有的放矢、有针对性。4、年审一次。对后备干部每年要审查一次,及时充实调整。
  二、建立党外干部考察制度
  考察是跟踪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通过考察来全面了解、掌握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工作成绩,即德、能、勤、绩,以促进考察对象不断加强学习,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取得更大进步。1、考察主体。党外后备干部的考察以所在单位为主,中共统战部门主要是政治把关,定期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动态和政治表现,相关民主党派侧重考察考察对象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成果。2、考察分为平时考察和年终总考察。平时考察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主要是对考察对象某一时期的工作进行评价,一般一个季度一次。年终总考察由考察主体三个部门分别考察后,再集中总评。每次考察结果都要记录在案。3、考察主体的三个部门要关心考察对象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常了解情况,为考察对象排忧解难;三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年终总考察时进行全面交流,肯定成绩实事求是,指出不足客观公正。4、中共统战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保证考察工作落到实处,让考察对象健康快速成长。
  三、建立党外干部举荐制度
  有了后备干部人才库,没有合理的举荐制度,是选拔不到好干部的。靠“钦点”,靠个别领导人的所谓“伯乐相马”,毕竟有很大的主观性,难免感情用事,出现偏差。所以,建立公开、民主的举荐制度,广纳群言,集思广益,选贤待任,对保证党外干部实职安排工作的正确性,至关重要。举荐干部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1、举荐主体。这里的举荐主体不是个人,而是作出书面举荐的部门、单位。个人可以向组织推荐人才,但只能向被荐者的所在单位或所属民主党派推荐,不能直接向中共统战部门、组织部门推荐。党外干部的推荐有两条渠道两个层面,民主党派推荐是一条渠道,被荐者所在单位推荐是另一条渠道;不管是哪条渠道,只能向中共统战部门推荐。这是第一层面。必须指出,单位推荐的对象若是民主党派成员,必须通报相关民主党派。第二层面是中共统战部门向同级中共组织部门推荐。由此可见,举荐主体有三:一是民主党派,二是被荐者所在单位;三是中共统战部门。2、举荐程序。举荐程序要做到透明、公正、合理,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贯穿始终。第一层面举荐可参照中共选拔使用干部的做法操作,第二层面举荐,若没有改变第一层面的举荐方案,那只是转荐而已;若改变第一层面举荐方案,必须与第一层面的举荐人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方能进行。3、原则上每年举荐一次,若没有合适人选,不受此限。对第一层面的举荐,中共统战部门认为条件不成熟的,不予转荐,但应说明理由,并与第一层面举荐人及时沟通,求得理解。4、被荐人原则上必须是后备干部。若举荐非后备干部,要有充分的理由。5、一般按职数的两倍举荐后备干部,如果合适人选不够,也可1:1举荐。
  四、建立党外干部使用制度
  使用是党外人士实职安排的最终目的,是民主党派参加国家政权的直接体现。党外干部的使用特别敏感,如果不慎重对待,用人不当,造成的影响特别坏。物以稀为贵。党外人士的提拔使用人少,容易引起关注。有人说,党管干部原则任何时候都丝毫不能动摇,对中共统战部门举荐的党外后备干部,中共组织部门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谁也无权过问。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不可否认,人事问题历来是执政党的首要问题。但党使用干部提倡走群众路线,耳听八方,兼听则明;何况多党合作中主要的是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这毫无例外地体现在党外干部的使用问题上。所以,民主党派有权知道中共组织部门对中共统战部门举荐的本党派后备干部的使用结果,中共组织部门有告知的义务。1、对中共统战部门推荐的党外后备干部,中共组织部门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考核与否的决定,并反馈给中共统战部门,对不纳入考核的人选,要说明理由;中共统战部门收到反馈决定后,应及时通报相关民主党派;对中共组织部门的决定若有不同意见,应召开中共组织、统战部门和相关民主党派联席会议,进行友好协商,以求得一致看法。2、考核党外后备干部,是中共组织和统战部门的工作职责,以统战部门为主。因为党外人士实职安排是统战工作的一部分,统战部门理应负起责任。3、考核被荐者所在单位推荐的民主党派后备干部,不能撇开该民主党派组织,要倾听党派的声音。4、任用与否,如何任用,必须与被考核人所属党派进行协商。这是参政党政治协商职能的延伸。参政党对自己成员的任用问题,在中共正式作出决定前,有权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即行使所谓的建议权。
  民主党派的知情权还体现在其他环节上,比如任前公示期间,若群众举报足以影响公示对象任职条件,经过中共统战、组织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决定不予任用,或作出其他处理决定的,在处理之前,必须与相关民主党派协商。等等。
  五、建立党外领导干部表现通报制度
  党外人士得到实职安排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中共组织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当担起对其管理之职责,与其他单位、个人无关。但党外领导干部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司法、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又是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对有党派身份的党外领导干部,同时受所属党派组织的领导,所以,其在单位的表现,必须让党派了解、掌握。对党外领导干部的考核情况,包括年度考核、专项活动(含各种教育、整顿等活动)考核,都必须向中共统战部门和相关民主党派通报。
  六、建立党外干部交流制度
  交流是锻炼干部的一条好渠道,目的是让干部在预定的工作岗位上适应工作、熟悉业务、掌握管理经验、提高组织和领导能力,为日后走上领导岗位奠定基础。所以,交流的针对性很强,也是间接选拔领导干部的一条途径。党外干部在实职安排时,经常遇到有其位则无其人,即很想在某一领导职位上安排党外人士,却找不到符合条件的人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意识创造条件,让党外后备干部的职务或工作实践通过交流工作一段时间而达到要求,而后再考虑实职安排,岂不是培养党外领导干部的一种好形式。交流,根据人事关系有无变化,分为挂职交流和调动交流;根据职务有否升级,分为升职交流和平衡交流。这两种划分综合起来,有三种交流形式:1、升职挂职交流;2、平职挂职交流;3、平职调动交流。要根据培养目标,因人而异地选择交流形式,使更多的党外后备干部尽快得到实职安排,以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党外人士实职安排事关党的事业,也事关民主党派的形象和地位,要特别重视质量,严格任职条件,严肃各种制度,绝不能贪多迁就,更不能引入歪风;要成熟一个安排一个,注意发挥人才特长,适合哪个部门工作,就在哪个部门安排,做到内行领导、内行管理。当然,在选拔过程,与中共党内相比,还要网开一面,不要过分挑剔、苛刻,要注重培养、锻炼、挖掘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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