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政治协商的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
刘泓
2022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对政治协商内涵及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等作出权威性表述,为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根本遵循。民主党派作为政治协商的重要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意义重大,有利于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汇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民主党派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必须坚持政治协商的政治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中居于领导地位,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根本特点。政治协商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因此,《条例》明确了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条例》首次以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内涵,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条例》明确的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一种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无论是“政党协商”还是“人民政协政治协商”,各民主党派都是参与主体之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参政党。民主党派参加政治协商,就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展政治协商,提高政治协商能力,进而提升政治协商效能。
民主党派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从政治和全局高度重视政治协商工作,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政治协商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政治协商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保持坚定的政治信仰、旗帜鲜明的政治立场、坚如磐石的政治定力,严守政治规矩,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必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国之大者”,在政治协商中承担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应有责任;必须牢固树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开展政治协商工作的政治理念,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大是大非问题上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步调一致。
民主党派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必须坚持政治协商的人民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人民群众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政治协商的价值取向,政治协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民主党派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就是要广泛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使政治协商获得广泛的民意基础;就要坚持建言资政与凝聚共识双向发力,既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又保证将这些民众的诉求有效而有序地凝聚成共识,并积极促成其转变为党与政府决策的参考。这就要求民主党派坚持求同存异,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为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去工作,真正做到“为国履职、为民尽责”。坚持求同存异,在注重“存异”的同时,更应该注重“求同”,即通过政治协商,使人们形成广泛的共识,从纷繁的“众意”中凝聚和提炼出相同的“公意”,使政治协商更为充分和全面地反映民意,体现政治协商的人民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对物质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提高。在继续推动发展的基础上,需要下大气力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全面进步。民主党派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要把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促进民生改善作为重要的着力点,发挥民主党派联系所在界别、联系群众的优势,关注民生,为民建言。做好知民情、集民智的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群众的利益诉求,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力求反映的意见客观真实,提出的建议切实可行。做好聚民意、解民忧的工作,始终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纳群言、广纳民智,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和力量,增强推动发展合力。
民主党派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必须坚持政治协商的科学性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历经70余年的发展不断走向成熟定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政治协商工作摆在治国理政的重要位置,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政治协商重要会议活动,就政治协商重大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政治协商扎实有效开展,在推进党和国家事业中的重要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已经成为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条例》的出台,就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协商工作的丰富实践和成功经验总结好,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用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条例》明确了政治协商的概念、形式、内容,确定了政治协商的参加范围、基本原则,规范了政治协商活动筹备、开展、成果运用和反馈、保障机制,为政治协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了根本遵循。
民主党派贯彻落实《条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开展政治协商,可以更好地用好“政党协商”这个民主形式和制度渠道,进一步完善参政议政机制,丰富新型政党制度的理论内涵,发挥新型政党制度效能。同时,作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民主党派要在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当中发挥作用,更好发挥人民政协这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作用,通过政治协商求同存异、聚同化异,在根本问题、重大问题上统一认识。
历史和实践反复证明,共识越多,团结的程度就越深,形成的力量就越大。当前,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相互交织,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治国理政考验之大前所未有,更加需要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工作,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把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和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社会各界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把各方面力量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民主党派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政治性、人民性与科学性,提高政治协商能力,切实肩负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使命担当。
(作者:民盟福建省委会专职副主委。该文系福建省社科基金专项课题——当好人民政协制度的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号:FJ2022TWZX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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