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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陆銮眉:加强我国出境企业劳动关系治理
日期:2019-03-07 15:01 来源:省盟宣
  3月5日-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全国人大代表、民盟漳州市委会副主委陆銮眉教授经过深入调研,向大会提交了《「一带一路」背景下加强我国出境企业劳动关系治理的建议》。
  

  陆銮眉教授表示,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我国对外投资的出境企业逐年增多,企业出境也面临很多问题。其中出境企业的涉外劳动关系已成为海外国家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主要争议点之一,这包括中资企业对东道国的就业市场和劳工权力保护是否得当,对东道国和国际劳工标准是否产生了不利影响。这些质疑已成为我国出境企业亟需处理的问题。
  为此,她提出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政府主导,建立多边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和构建对外劳动关系治理的国际、区域及双边制度规则。「三方原则」始终是劳动立法的基本原则,在「三方原则」中政府应当起主导作用。
  2、发挥多边合作平台作用。截至目前我国签订的多边合作机制已就各国劳动标准、劳工保护与管辖,法律适用规则等问题进行过广泛深入的对话、沟通与磋商,并以「低主权成本」的软法形式达成了谅解备忘录、倡议、标准、指南和行为准则,这些准则有助于加强中资企业对全球化下劳工保护所面临问题的理解,建构劳动关系调处机制。因此,要充分发挥中国--东盟、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多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建议多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3、完善境外企业劳资纠纷的解决机制。劳动法制尚不健全的东道国,要引导和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在法律框架下协助企业处理好涉外劳动关系,争取有利的投资和劳动环境。
  二、多措并举,提高海外投资信息服务水平
  1、建立包括劳动关系在内的投资国数据库。法律文化、体系建构和制度规则差异巨大,劳动立法及其实施,与东道国劳动力市场结构、工会组织作用、雇主力量、经济发展状况等密切相关,应尽快建立帮助企业了解东道国法律、文化与政治环境、劳动力市场与规制的信息平台,为出境企业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做好信息服务。
  2、加强对出境企业的用工指导。引导企业加强对派出人员的行前教育,对东道国语言和文化的强化培训;尊重东道国的就业政策,依法招聘、雇佣,为雇员提供合规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和必要的劳动保护;建立与雇员顺畅的沟通机制,重视与当地工会组织的联系和沟通;审慎对待裁员,依法解决劳动纠纷。
  3、鼓励社会力量开展涉外劳动关系治理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研究。有针对性地对出海企业开展风险管控专项培训,建立具有国际化研究和服务能力的人才库,为企业出境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治理的精准辅导。
  三、练好内功,提高出境企业调处劳动关系的能力
  1、加强调研了解海外国家的劳动就业政策环境。由于我国尚未批准作为国际核心劳工标准的《结社自由与保障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和《组织权与集体谈判权公约》(第98号),企业缺乏集体劳动关系调处的本土实践与经验。因此,企业出境前需做好调查工作,了解和研究东道国的劳动就业体制与投资环境,东道国对劳动力市场的规制与雇佣保护政策、职业培训、产业关系、社会保险等相关规定,掌握集体和个体劳动关系谈判的方式方法,提高集体劳动关系的调处能力。
  2、努力提高处理复杂劳资纠纷的能力。一是对东道国法律的遵守和对企业雇员合法劳动权益的保障,是中资企业在东道国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基本要求。企业管理者要提高法律意识,聘请精通东道国劳动法和工会事务的专家顾问,依规处理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二是要处理好与政府、小区、工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动融入当地社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要理解一些国家非制度约束与需求对企业营商的重要性。三是在人力资源管理层面,尽量寻求与东道国价值观及管理方式的共同点,例如在非洲企业中实行的乌班图(Ubuntu)管理理论,与中国的儒家思想和集体主义价值观有相通之处。出海企业可利用价值观的兼容性实行协同管理,提高海外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劳动关系治理能力。
  (来源:香港商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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